电影界又闹出了一个大笑话。
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趋势,都说那位印度制作人根本就是碰瓷。
上一次被碰瓷的热门电影,是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,以及《烈火英雄》。
(相关资料图)
两部都是票房“10亿+”的爆款。
哪吒的事可谓是弄得满城风雨,一波三折。
谁知这个所谓的非遗大秀其实自身水平有限,其海报,动画制作都十分粗糙。而且根本经不起推敲。
也不知那原告方有没继续起诉。也可能是见势头不对,直接跑路了。
哪吒的事情没过多久,《烈火英雄》突然也被起诉。
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。
在《烈火英雄》片方和导演作出回应后,事情也没有了下文。
但冯小刚似乎是偷偷盗用了肖某的剧本,自己拍了疑似结构人物相似的《芳华》。
双方多次开庭,审理结果还没有相关报道出来。
2018年,倒霉的则是黄渤和陈凯歌。
黄渤好不容易弄出了票房口碑双丰收的处女作《一出好戏》,有人却不高兴了。
而《妖猫传》也是改编自小说,是不是原告抄了小说也很难界定。
结果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《后来的我们》片方胜诉。片方没有就此罢休,而是反告某艺术公司,说他们滥用诉权,影响了电影的声誉。
电视剧领域的热门作品也没有逃过被“碰瓷”的命运。
同时,一个叫刘某的也起诉了《人民的名义》,结果也是被直接驳回。
那些动不动就起诉维权的,你们就确定你们的作品和前辈们的作品不相似?
保护著作权固然重要,但如果仅仅是相似就能起诉,那法院估计就可以全年24小时不休息了。
比如,仅仅有关“故事相似”的材料是不够的,原告还必须能提供被告拿到原作的有力证据才行。
毕竟有的人并不是真的为了起诉而起诉,如果法律变成了某些人炒作牟利的手段,那这个世界岂不是乱套了。